一是完善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措施。按照保障基本生活、属地管理、公开公平公正和应保尽保的原则,切实将310户520人纳入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发放标准达到93元。
二是积极开展临时生活救助。发放春荒救助12万元,临时救济金3.5万元,救助特困群众354人。
三是实施安居工程和危房改造工程。对60户住房困难户进行了建档立卡,目前已制定了农村安居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分配了建房指标,确定了建房对象,现有20户已完成了主体工程,10户开始动工,其余的30户正在进行前期筹备工作。
四是积极开展医疗保障工作。资助农村五保户、特困户、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192人,救助资金达18.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