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资金保障。对涉及“十大惠民行动”的项目,进行认真分析梳理和整合,突出重点,加强资金调度和资金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监督检查、跟踪监管工作,县纪检、审计等部门加强民对惠民项目资金落实使用情况的督查,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效益。 二是强化群众监督。实行定期公示制度,通过县有线电视、政务公开栏、党政网等传媒,对“惠民行动”的承办单位,目标任务分解、工作进展情况和惠民行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实行定期现场巡查督办制度,由相关县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重点建设现场逐一检查,对进展较慢的进行个例剖析,有针对性地研究落实措施,限期整改落实;实行专项督查制度,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县政府目标办、惠民办和“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组成专项工作组,深入全县72个县级单位对惠民行动进行专项督查,务求工作实效;实行联合督查制,县委、政府把督促联系乡惠民行动工作的开展纳入县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之一,要求把督促联系乡惠民行动的开展作为每一个县级包乡领导和联系点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实行联系会议制度,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惠民行动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对今后惠民行动开展作具体安排。 |